□记者姜恒
日前,家住江东福明的中年男子李某来到宁波盛宁律师事务所,一脸沮丧地拉着钱家骏律师的手说:“我现在房子没了,老婆也跑了,这叫我怎么办才好?”
原来,前几年李某找了个媳妇王某,比自己小整整18岁。因女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生出的孩子迟迟不能报户口,两人非常焦急。这时有人给他们出了个馊主意,叫他俩搞假离婚,因为李某有房子,孩子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落到自己的户口。这一对老少夫妻一合计,觉得这办法不错,就立即来到民政部门办离婚手续。民政干部不明就里,还挺同情女方,觉得一离婚王某既没地方住,又丧失了对孩子的抚养权,实在有些不公。便对李某说,你怎么也得给女方一些补偿。李某一想,反正是假离婚,就把房子给她吧,便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这一点。
离婚倒是顺利办成了,可这之后的事态发展却大大出乎李某的意料。离婚没多久,王某便“名正言顺”地又找了一个老公,不仅如此,还把李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把李某和孩子居住的房子判给她。由于离婚协议上白纸黑字写得非常清楚,王某的请求自然被法院采纳。李某就是有万般委屈,也只得带着孩子乖乖地搬出了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子。他真是后悔啊,可这一切又能怨谁呢?钱律师就此提醒,法律无情,任何法律文书的签订都要慎之又慎,不可视作儿戏。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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