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10月29日A05版

某报10月29日头版

某报10月29日A05版

本报10月29日头版

本报记者卢科霞前天在福明派出所采访犯罪嫌疑人。本报记者王增芳摄
东南商报讯(本报记者)昨天早上8点钟,商报热线接线员刚刚上班,就接到许多读者的来电。他们纷纷反映,本报独家拍摄的“中巴车遭劫”的三张照片怎么会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某报版面上?
一些细心的读者还发现,商报上的这三张照片均有摄影记者王增芳的署名,而某报上则破天荒地没有署上摄影者的大名。他们很自然地提出心中的疑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些照片到底哪家报纸才是原创的?某报不敢署名是否心中有鬼?希望本报能作出回答。
本报:第一目标锁定某报
本报摄影记者王增芳是一位从事多年新闻工作的同志,他的敬业精神常令同仁敬佩。前天晚上,他与文字记者为了采访“中巴车遭劫”事件,顾不上吃晚饭,辗转北仑、科技园区、汽车东站、福明派出所,晚上9点多才下班回家。昨天早上,当他一上班翻看某报时,发现他拍摄的照片竟赫然刊登在这家报纸上了。辛辛苦苦得来的劳动成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神秘地来个“乾坤大挪移”,他认为一定是有人在暗地里做了手脚。为此,王增芳马上报告了总编办。本报接到报告后马上开始了调查,第一目标自然锁定某报。案情并不复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显然是一张一捅即破的窗户纸。
民警:某报记者没来拍过照片
昨天,福明派出所当晚在场的民警也向本报记者提供了有力证据。他说,当时只有三批记者来到派出所拍照片。先到的是商报文字记者周勇,他用小数码相机拍了受伤妇女的照片。后来又有商报3名记者到派出所采访,其中有一位胖胖的摄影记者(即王增芳)拿着大相机拍个不停。那位民警还说,我们对疑犯进行调查时,商报这位摄影记者还在一旁拍照。最后一批是宁波日报的记者。除了这3批,其他人没来拍过照片。而某报只来过一个女记者,她没有拍过一张照片。
某报: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报业竞争要公平、公正、有序,决不能搞这种为人所不齿的下三滥行径。宁波媒体同仁闻讯作出反应:“这是宁波报界罕见的丑闻。”昨天下午,有人已在网上发布谴责某报的帖子。
鉴于以上情况,本报有关人员来到某报进行交涉,要求停止这类践踏新闻采编道德,严重侵犯东南商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指出某报须向本报说明原委,公布真相,公开道歉。而一向标榜“讲真话、办实事、树正气”的该报却信誓旦旦:他们绝不会剽窃本报的新闻照片,但又含糊其辞地说,这三张照片是由“通讯员”提供的,至于通讯员的姓名他们表示要为其保密,并断然拒绝了本报合理正当的维权要求。
质疑:某报的所谓“勇敢”
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在本报摄影记者王增芳拍照的当时,没有其他人能在同一时间同一角度拍出与商报一模一样的照片。那么号称宁波“最勇敢”的某报究竟以怎样“勇敢”的手段从子虚乌有的“通讯员”处获取照片呢?个中奥秘,显然他们自己心里最明白的了。
律师:严重侵犯商报权益
昨日下午,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10月29日东南商报刊登了‘中巴遭劫’的长篇报道,并附有一系列照片。上述照片系东南商报记者王增芳拍摄,其著作权归东南商报所有;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同日某报所登的新闻报道中,未经东南商报同意,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中三张照片。某报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东南商报的合法权益,对此应予公开道歉。否则,东南商报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蹊跷的“乾坤大挪移”
昨日本报独家拍摄的三张照片竟赫然现身某报
稿源: 2004-10-30 07:33:49

本报10月29日A05版

某报10月29日头版

某报10月29日A05版

本报10月29日头版

本报记者卢科霞前天在福明派出所采访犯罪嫌疑人。本报记者王增芳摄
东南商报讯(本报记者)昨天早上8点钟,商报热线接线员刚刚上班,就接到许多读者的来电。他们纷纷反映,本报独家拍摄的“中巴车遭劫”的三张照片怎么会原封不动地出现在某报版面上?
一些细心的读者还发现,商报上的这三张照片均有摄影记者王增芳的署名,而某报上则破天荒地没有署上摄影者的大名。他们很自然地提出心中的疑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些照片到底哪家报纸才是原创的?某报不敢署名是否心中有鬼?希望本报能作出回答。
本报:第一目标锁定某报
本报摄影记者王增芳是一位从事多年新闻工作的同志,他的敬业精神常令同仁敬佩。前天晚上,他与文字记者为了采访“中巴车遭劫”事件,顾不上吃晚饭,辗转北仑、科技园区、汽车东站、福明派出所,晚上9点多才下班回家。昨天早上,当他一上班翻看某报时,发现他拍摄的照片竟赫然刊登在这家报纸上了。辛辛苦苦得来的劳动成果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竟然神秘地来个“乾坤大挪移”,他认为一定是有人在暗地里做了手脚。为此,王增芳马上报告了总编办。本报接到报告后马上开始了调查,第一目标自然锁定某报。案情并不复杂,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显然是一张一捅即破的窗户纸。
民警:某报记者没来拍过照片
昨天,福明派出所当晚在场的民警也向本报记者提供了有力证据。他说,当时只有三批记者来到派出所拍照片。先到的是商报文字记者周勇,他用小数码相机拍了受伤妇女的照片。后来又有商报3名记者到派出所采访,其中有一位胖胖的摄影记者(即王增芳)拿着大相机拍个不停。那位民警还说,我们对疑犯进行调查时,商报这位摄影记者还在一旁拍照。最后一批是宁波日报的记者。除了这3批,其他人没来拍过照片。而某报只来过一个女记者,她没有拍过一张照片。
某报: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报业竞争要公平、公正、有序,决不能搞这种为人所不齿的下三滥行径。宁波媒体同仁闻讯作出反应:“这是宁波报界罕见的丑闻。”昨天下午,有人已在网上发布谴责某报的帖子。
鉴于以上情况,本报有关人员来到某报进行交涉,要求停止这类践踏新闻采编道德,严重侵犯东南商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指出某报须向本报说明原委,公布真相,公开道歉。而一向标榜“讲真话、办实事、树正气”的该报却信誓旦旦:他们绝不会剽窃本报的新闻照片,但又含糊其辞地说,这三张照片是由“通讯员”提供的,至于通讯员的姓名他们表示要为其保密,并断然拒绝了本报合理正当的维权要求。
质疑:某报的所谓“勇敢”
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在本报摄影记者王增芳拍照的当时,没有其他人能在同一时间同一角度拍出与商报一模一样的照片。那么号称宁波“最勇敢”的某报究竟以怎样“勇敢”的手段从子虚乌有的“通讯员”处获取照片呢?个中奥秘,显然他们自己心里最明白的了。
律师:严重侵犯商报权益
昨日下午,浙江东方港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建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10月29日东南商报刊登了‘中巴遭劫’的长篇报道,并附有一系列照片。上述照片系东南商报记者王增芳拍摄,其著作权归东南商报所有;未经许可,他人不得非法使用。但同日某报所登的新闻报道中,未经东南商报同意,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中三张照片。某报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东南商报的合法权益,对此应予公开道歉。否则,东南商报可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编辑: 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