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日前,本报报道了江东宏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中兴分公司经理周某拿着客户的房款消失的消息,近日,多位市民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二手房买卖中的“历险记”,传授买卖二手房的“防骗术”。
前天,姜先生看了本报关于房产的报道后来到报社,反映了10万元房款被市区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分公司挪用的事。据姜先生介绍,他通过这家分公司将一套房子卖给了顾先生,但中介公司迟迟不将顾先生向银行贷的款交给他,总是说银行还未批下贷款,他信以为真。9月下旬,他打电话给顾先生,才知银行已经将贷款转到了中介公司,顾先生已于当月开始向银行交按揭款了。姜先生立即到分公司去要钱,中介公司迟迟不归还。昨天,姜先生告诉记者,总公司已经将10万元钱还给了他。“多亏我们买卖双方沟通,要不然,不知要被中介公司骗我们多久。”姜先生心有余悸地说。
日前,记者采访了江东区房管处交易租赁科的徐科长。据徐科长介绍,由于一些中介公司没有资质,也没有专门的交易账户,客户的首付款甚至是贷来的款都会被这些公司如同自己的钱一样随意挪用。有的中介公司有了资质,也故意不将首付款放入交易账户,利用买家给钱和卖家拿钱的时间差将这些钱挪用。当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钱付不出来时,中介公司负责人只好卷余款一走了之。
“市民买卖二手房最好找信誉好的大公司,万一遇到了信誉不好的小公司,买卖双方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买方直接将钱在办过户手续时交给卖方。”徐科长说。
事实上,“宏顺房产”中兴分公司经理周某和客户房款一起消失,就是利用了时间差。据“宏顺”总公司负责人说,总公司有专门的“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按规定,中兴分公司所有交易房款(包括首付款和住房贷款)的存储和划付均应通过这一账户进行,但周某瞒着总公司将客户的房款装入自己的腰包,随意挪用。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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