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成文吴旭峰)向素不相识的路人借手机打电话,遭到拒绝后竟然对路人拳打脚踢,最后劫走手机。昨天,这名嚣张男子被余姚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15日,焦某与崔某(在逃)来到余姚市丈亭镇某洗头房附近时,想打电话给别人,就顺手拦住正好路过此处的梁某,张口就借手机。梁某当然不允,崔某竟威胁道:“不借也得借”,而后焦某动手抓住梁某的头发,将梁某甩到地上,对其拳打脚踢,之后劫走梁某价值1330元的手机。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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