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胡莫)慈溪一家公司明知前来应聘的少女张某年仅14岁,仍将其招入,出了工伤事故后,又拒绝赔付伤残补助金。近日,该公司被判赔张某4万余元。昨天,慈溪法院还就该公司恶意雇用童工的行为发出一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去年9月,张某随父母来慈溪打工。该公司明知她未满16周岁,仍与她签定了用工协议。3个月后,张某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头发被机器卷了进去,整个头皮被撕裂,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而且痊愈后还需要整容治疗。事故发生后,公司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等4万余元,但拒不支付伤残补助金和整容费。无奈之下,张某将公司告上法庭。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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