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奉法)从朋友处骗得轿车后,又将车抵押给了寄售行,等待宋某的将是3年的牢狱生活。
今年6月27日上午,奉化溪口镇任宋村村民宋某谎称其在宁波市内一公司上班,并以要去接一客户为名,借得朋友王某一辆黑色2000型桑塔纳轿车。可令王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好心把车借给宋某,宋某却在7月1日私自将该车以1.8万元价格抵押给丽水市某寄售行。该寄售行负责人李某怀疑该车来路不正,先支付给宋某3000元车款,并要求其更换车牌号以稳住宋某,而后向丽水市莲都区紫金派出所报了案。7月5日,当宋某拿着更换好了的车牌向李某索要余款时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9月28日,奉化市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罪(未遂)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未遂),遂判处宋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一万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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