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料人:林先生
报料时间:昨天上午
报料内容:我公司有一批产品,价值上万元,让中通速递运到台州,想不到在杭州中转时不见了。中通表示只能赔给我200元。这样的条款简直是霸王条款。
记者胡婉芳核实报道:10月18日,林先生让中通速递公司业务员范先生上门办理货物快递手续,一般情况下货物第二天就能送到目的地。没想到这批货在运送途中丢失了。林先生和中通速递交涉时,对方只愿按照《契约条款》作最高人民币200元的赔偿。
记者看到,林先生的这张中通速递详情单上没有发件人的签名,没有付保价费5%,在费用总计中填着20元。林先生解释,他们公司经常有货物要快递,和中通等几家快递单位有经常性的业务联系,因此,在填写速递详情单时往往心照不宣,有些该保价的没有保价,有些要填写完整的也没有填完整。而业务员也没有提醒这些项目一定要填写清楚。对于货物保价,他们一直来都没有如实填写,因为要如实保价的话,公司要多付500多元的保价费,这样已经可以雇专车送到台州了,何必再找快递公司。
业务员范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不可能每次都提醒客户填全资料、阅读《契约条款》,而且他们去取快件时,都是客户自己包装好的,业务员不知道包装盒内的东西价值多少。如果货物保了价,公司会给予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记者了解到,快递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业规范,各家快递公司只是参照国家规定,定出了自己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契约条款》,对未保价的货物赔偿金额在200元~500元之间。因此市民在接受服务时,还得多个心眼,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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