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恒通讯员张霞明袁玉敏
宁波晚报讯深更半夜偷牛卖,这人挺会“做生意”的。经江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惯偷胡某,日前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1985年以来,胡某因盗窃罪三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累计14年9个月。前不久,出狱时间不长的胡某手又发痒,盯上了人家的一头水牛。胡某在作案前,多次到受害人处踩点,搞清情况后,便开始物色买主,谎称有一头水牛要出售,但交易时间在凌晨。次日凌晨3点,胡某带买主来到作案地点,指着别人圈养着的牛说是一位朋友的,托自己把它卖掉。买家在付了2400元后,牵着牛就走。在去屠宰场的路上,刚巧被受害人的外甥撞见,于是事情败露。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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