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 张阿久
孙素静)日前,李某手拿法院的裁定书一脸茫然,妻子王某离他而去三年,杳无音讯,想和无情的妻子离婚,却被法院因原告李某不能提供被告王某的准确地址,依法裁定驳回起诉。
李某是象山象西人,2000年底经人介绍娶了一位据说是安徽贵池地方的王姓女子,结婚后才三个月,王某突然离家出走,李某四处寻找但始终杳无音讯。在盼妻无望、万般无奈之下,李某于今年的8月底诉至象山法院,要求与王某离婚。
象山法院受理后,按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住址向王某送达起诉状副本,但无法送达,原告李某提供的被告住址系李某现在的住址,而王某离开此住所已三年了,去向不明。为此法院再次通知原告李某提供王某的确切地址,李某提供了王某在安徽贵池的一个住址,法院去函查询,结果也找不到被告。
法院认为,原告李某在起诉时须提供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现原告起诉的被告去向不明,且经法院查证后不能确定被告的送达地址,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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