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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之争上法庭
稿源:  | 2004-11-19 10:55:19
    □通讯员郑燕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的夫妻因为结婚彩礼问题而产生纠纷,最后闹上了法庭。女方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则要求返还当初给女方买的首饰、彩礼等财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近日为双方主持了调解。
    2002年初,家住鄞江的江某通过介绍认识了家住东钱湖的施某。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1月份登记结婚。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
    但是,此后事情的发展不是那么顺利。江某认为自己当然要像别的女孩子一样风风光光地“出嫁”,施某应该为她置备齐足够的彩礼。施某一家当然也知道彩礼在婚嫁中是不能少的,也买了白金戒指、项链、手链等首饰给江某。但江某认为仅有这些首饰还不够,向施某提出了另外的要求。此举引起了施某的反感,他认为江某对物质方面太过看重。就这样,双方的“婚事”一拖再拖。
    今年10月,江某一纸诉状起诉到邱隘法庭,要求与施某离婚。针对江某的起诉,施某认为,要离婚也可以,但那些彩礼不能白白送出去了,而且还要补偿自己一定的损失。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这种请求是应当支持的。但江某和施某两人在几年的交往中不可能对所有财物往来都算得那么清楚。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江某与施某协议离婚,江某将施某买给她的首饰还给了施某,同时返还了800元现金。
【编辑:王定焕】

彩礼之争上法庭

法官当了“和事老”

稿源: 2004-11-19 10:55:19

    □通讯员郑燕记者屠传宏
    宁波晚报讯结婚后并未实际共同生活的夫妻因为结婚彩礼问题而产生纠纷,最后闹上了法庭。女方起诉要求与男方离婚,男方则要求返还当初给女方买的首饰、彩礼等财物。鄞州法院邱隘法庭近日为双方主持了调解。
    2002年初,家住鄞江的江某通过介绍认识了家住东钱湖的施某。经过一段时间相处,确立了恋爱关系,并于当年11月份登记结婚。双方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举办婚礼,也没有共同生活。
    但是,此后事情的发展不是那么顺利。江某认为自己当然要像别的女孩子一样风风光光地“出嫁”,施某应该为她置备齐足够的彩礼。施某一家当然也知道彩礼在婚嫁中是不能少的,也买了白金戒指、项链、手链等首饰给江某。但江某认为仅有这些首饰还不够,向施某提出了另外的要求。此举引起了施某的反感,他认为江某对物质方面太过看重。就这样,双方的“婚事”一拖再拖。
    今年10月,江某一纸诉状起诉到邱隘法庭,要求与施某离婚。针对江某的起诉,施某认为,要离婚也可以,但那些彩礼不能白白送出去了,而且还要补偿自己一定的损失。
    法官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在双方离婚时,这种请求是应当支持的。但江某和施某两人在几年的交往中不可能对所有财物往来都算得那么清楚。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后,江某与施某协议离婚,江某将施某买给她的首饰还给了施某,同时返还了800元现金。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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