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邢海
宁波晚报讯在镇海招宝山街道经营沪甬美发厅的永嘉人卢某,因犯组织卖淫罪,近日被镇海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只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卢某原本生活也很艰辛,弹过棉花、做过小生意。去年下半年起,他和妻子金某一道在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开了一家沪甬美发厅。但他却把心思用在非法牟利上。他先后到温州、杭州等地,招募、雇用了潘某、肖某、高某等多名女青年,到自己有意装修的美发厅小房内从事卖淫活动。
期间,卢某和妻子金某还规定卖淫女青年必须上交身份证,必须在店内统一吃住,不得擅自外出、与外界通讯,卖淫等收入统一上交并记账管理等。今年6月30日,镇海区警方发现该美发厅有组织卖淫的重大嫌疑,于次日晚11时将卢某查获。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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