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恒通讯员周亚军
宁波晚报讯害人的抢了同吃同住的,被害的报警时却谎话连篇,真是奇了怪了。
10月29日,家住象山石浦26岁的蒋某与21岁的葛某在舞厅里相识。一起吃夜宵时,蒋某对葛某说,咱们各出一万元,一起做生意,你把拖拉机当掉,我去宁波借。葛某第二天就当了拖拉机。所得九千多元钱,三千多给了蒋某,因身份证压在典当行,又把六千元钱存在了蒋某的名下。
10月30日晚,两人来到宁波,一起逛商场时,蒋某借口为方便做生意,用葛某给他的三千多元钱买了一部手机,随后两人到江东某招待所开房休息。在吃饭时,蒋某心里一直在盘算,这钱已经花了,还不出怎么办?便想制造葛某被劫假象,他悄悄把一支削尖了的筷子带在身上。回到招待所后,趁葛某熟睡之际,蒋某在门外找了个灭火器,将葛某敲晕。
把人敲晕,又怕闹出人命来,蒋某便呆在房里没走。不多久,葛某醒来,发现头上流着血,便问蒋某,你为什么要打我?蒋某说,我借你的钱还不出,所以我要这么做。葛某便说,钱我不要了,不要打我。葛某说,不行,你要去报案的。说着,用尖筷子在葛某脖子上刺了一下,趁着葛某迷迷糊糊,拿走了葛某放在衣袋里的一百多元钱,跑回了象山。
第二天一早,葛某醒来,跑回象山报警。他对警察说,昨天中午我开拖拉机到丹城拉货。到丹城后,我下车小便。回来时,发现车里坐着三个男的,一个是蒋某,其他两个我不认识。他们用刀逼我把拖拉机当掉,并抢走了钱。他们又逼我一起去宁波,晚上和蒋某睡在一个房间,后来就被他砸晕了。
警方一调查,自然真相大白。江东区检察院现已对涉嫌抢劫罪的犯罪嫌疑人蒋某提起公诉。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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