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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城镇医保参保人员看病更方便
稿源:  | 2004-11-29 06:41:45
    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军备通讯员沈杨雁朱叶峰)12月1日起,鄞州区的8.3万余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医保证和“宁波市鄞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简称磁卡)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包括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留院观察)的实时交易,而不必再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从12月1日开始,鄞州区将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实时结算。
    由于目前处于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注意几点:如急诊、抢救病人或未带证卡者,住院时应向医院说明本人有城镇医保享受待遇,由医院先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手续,但需在住院三天内,由参保人员的家属带医保证、磁卡到医院补办登记手续;如发现磁卡遗失,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挂失并补做新卡;在住院时如发现磁卡损坏,应向医院说明本人有城镇医保享受待遇,让医院先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手续,再到区医保中心补做新卡后办理住院刷卡登记手续;已登记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如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从12月1日起,只限于区级、市级9家定点医院(鄞州区人民医院、市一院、市二院、李惠利医院、市中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肝病医院、市康宁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目前,《宁波市鄞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正在发放当中。各区内单位参保职工医保磁卡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个人参保人员12月1日后需用医保磁卡的,可凭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17号窗口领取。届时也可拨打电话88225070或88225090进行咨询。
    另悉,在市内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时,不实行住院实时结算,仍应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王定焕】

鄞州城镇医保参保人员看病更方便

12月1日起可持证卡进行住院实时结算

稿源: 2004-11-29 06:41:45

    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军备通讯员沈杨雁朱叶峰)12月1日起,鄞州区的8.3万余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医保证和“宁波市鄞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简称磁卡)到定点医院进行住院(包括家庭病床、特殊病种门诊、急诊留院观察)的实时交易,而不必再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从12月1日开始,鄞州区将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实时结算。
    由于目前处于新老政策衔接期间,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需注意几点:如急诊、抢救病人或未带证卡者,住院时应向医院说明本人有城镇医保享受待遇,由医院先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手续,但需在住院三天内,由参保人员的家属带医保证、磁卡到医院补办登记手续;如发现磁卡遗失,应及时向区医保中心挂失并补做新卡;在住院时如发现磁卡损坏,应向医院说明本人有城镇医保享受待遇,让医院先以医保方式办理入院手续,再到区医保中心补做新卡后办理住院刷卡登记手续;已登记的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如进行特殊病门诊治疗,从12月1日起,只限于区级、市级9家定点医院(鄞州区人民医院、市一院、市二院、李惠利医院、市中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肝病医院、市康宁医院)进行门诊治疗。
    目前,《宁波市鄞州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卡》正在发放当中。各区内单位参保职工医保磁卡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个人参保人员12月1日后需用医保磁卡的,可凭医保证或身份证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医疗保险17号窗口领取。届时也可拨打电话88225070或88225090进行咨询。
    另悉,在市内外其他医院住院治疗时,不实行住院实时结算,仍应到区医保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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