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交易事关千家万户(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上午,此次家园房产事件中的4名受害者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上当经历,并气愤地表示,由于家园房产的故意行为和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他们的房产抵押款被家园房产老总王甬良取走。“我们是急等钱用才去抵押贷款,现在倒好,钱款没拿到,说不定每月还要按揭付款”。4名受害者还告诉记者,他们已请好了律师将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庄市支行。
4名受害者被骗46万元
受害人钱某、陈某和张某、王某都通过家园房产到中国工商银行庄市支行办理过房产抵押贷款,家园房产总经理王甬良通知他们于11月29日去拿贷款。但他们如期去拿房款时,公司早已大门紧闭,王已经于前一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据陈某介绍,今年10月29日,他将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证件交给家园房产作房产抵押贷款用。11月13日前后,家园房产通知他一起到庄市支行办抵押手续。事后得知,家园房产工作人员通过手头的相关证件,给他做了存折卡,但存折卡没有交给他。陈某问银行工作人员,贷款什么时候能到,回答大概10来天。因此过了10天,陈某给家园房产去电话,回答他要到29日上午去拿。11月29日上午,陈某如期到家园房产公司等待,发现大门紧闭,而另一受害者钱某也因同样的说法在等待开门。两人等着觉得蹊跷,就询问工行庄市支行,对方回答他俩的贷款早在11月18日就发放了,但户头上的钱已于11月21日已经给取走了。
张某和王某也是办理房产抵押时被套牢的,经查询,他们的贷款也是王甬良给取走的。
受害者质疑银行负有责任
据悉,这4名受害人都称在庄市支行办的贷款,而这家支行为家园房产办理的也只有这4名客户。他们质疑:自始至终,客户都没有拿到过存折,也根本没有接到过银行的任何通知,对贷款的额度、贷款的利率一概不知。贷款应该他们自己来取,银行怎么就让贷款从他们的户头给别人取走了呢?
出事前,这4名受害人都没有任何凭证,直到他们委托律师到银行查询,才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上有10万元、12万元和14万元不等,4名受害人共计46万元。令人不解的是,陈某和钱某在借款凭证上的签字不是他们自己的。张某和王某对当时签名情况也表示怀疑。
律师认为银行有过错行为
目前,这4名受害者聘请了宁波夕阳红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徐培悦,准备状告工商银行庄市支行。徐律师经过调查后分析,家园房产让受害者11月29日去领钱,而这些钱在29日前早已取出,这完全是一种有预谋的故意行为。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的发放、审核、放贷后,都要正式答复申请人。在这起事件中,受害人都不知情,该银行显然违背了规定,导致资金的流失。
银行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工行庄市支行负责人。他说,客户反映的情况不实,银行是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发放贷款,不存在过错。银行认为,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客户对房产中介的盲目信任,把身份证、存折等都交给房产中介,客户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折和密码。他还表明,一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法院消息———
“他欠了我的私人借款”
一市民昨起诉王甬良
东南商报讯(记者程鑫)昨天下午,记者从江东区法院了解到,自前天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此案移交给该法院后,昨天上午已有一市民来到法院对家园房产公司总经理王甬良提起了诉讼。
但记者了解到,这位市民提起诉讼的原因并不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房款被挪用,而是王甬良欠了他的私人借款。前天,他从本报得知王向警方自首后,非常担心这笔钱能否拿回来。后得知该案已移交江东法院,于是立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江东区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一诉讼。
据该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天,还有好几位市民前来法院,拟就王甬良拖欠他们的房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材料不足,法院目前还没有受理。这位工作人员估计下星期这几位市民都将到法院对王某提起诉讼。东南商报 记者胡婉芳
建委消息———
中介要上墙交易规定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建委获悉,家园房产事件发生后,建委已经要求全市有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营业场所张贴两张复印件:一张是去年4月份出台的人行市中心支行与建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个人二手房贷款管理的意见》,另一张则是《存量房屋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这是为了让买卖房屋的市民知道有“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的存在,并了解房款支取的详细过程。
市建委房交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协议》是配套《意见》产生的。自从去年《意见》出台后,建委不定期地对房产中介进行抽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小中介没有开设专有账户,有的开设了专有账户后,房款没有从专有账户走,有的不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对于被查出问题的中介就勒令整改,如没有整改,则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应该说从去年这个文件出台后,二手房贷款专款专用的情况已经好了很多,之前,二手房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一直采用由中介机构代管和转交售房人的方式;还有一些购房户连交易房款都交给中介保管。这次家园事件,我觉得银行的经办人员比较疏忽,有可能是跟这个中介长期合作,一直没出过事情,所以把关就放松了点。如果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按揭款的提取一定要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到场。而卖方到场,就不会出现中介冒领的事了。”
建委有关人士在强调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时,也提醒市民,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时要多留个心眼,一定要签订《存量房屋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和中介一起到银行将房款放入“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中。他分析,尽管绝大部分中介都在执行“专款专用”,但这次事件无疑会给宁波的房产中介公司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带来沉重的打击。
东南商报 记者周静
警方披露———
二手房交易有两大漏洞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两天,本报披露的“家园房产公司老总投案自首”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记者就最近几年来我市连续出现的房产中介老板携款潜逃、挪用房款的事件咨询了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警方认为,多次发生这样的案件,主要原因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少的资金监管漏洞。
漏洞之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在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的时候,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房产中介利用工作之便,冒充卖方签字,从而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让掉了。这样的案件在去年已经发生过。
漏洞之二就在银行。按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他项权证尚未办妥之前,房产中介和买卖三方都不得动用专用账户里的交易房款。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利用银行的疏忽,采取冒用客户签字等手段,将客户的按揭款提了出来。此次家园房产公司挪用的房款采取的就是这种手段。前几次,好几个涉及房产中介的案子都是采取类似的手段。东南商报
记者程鑫
四受害者请好律师欲状告银行
一市民昨在江东法院对王甬良提起诉讼:他还欠我借款
稿源: 2004-12-04 07:33:17

二手房交易事关千家万户(资料图片)
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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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此次家园房产事件中的4名受害者向记者诉说了他们的上当经历,并气愤地表示,由于家园房产的故意行为和银行的过错行为,导致了他们的房产抵押款被家园房产老总王甬良取走。“我们是急等钱用才去抵押贷款,现在倒好,钱款没拿到,说不定每月还要按揭付款”。4名受害者还告诉记者,他们已请好了律师将状告中国工商银行庄市支行。
4名受害者被骗46万元
受害人钱某、陈某和张某、王某都通过家园房产到中国工商银行庄市支行办理过房产抵押贷款,家园房产总经理王甬良通知他们于11月29日去拿贷款。但他们如期去拿房款时,公司早已大门紧闭,王已经于前一天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据陈某介绍,今年10月29日,他将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一系列证件交给家园房产作房产抵押贷款用。11月13日前后,家园房产通知他一起到庄市支行办抵押手续。事后得知,家园房产工作人员通过手头的相关证件,给他做了存折卡,但存折卡没有交给他。陈某问银行工作人员,贷款什么时候能到,回答大概10来天。因此过了10天,陈某给家园房产去电话,回答他要到29日上午去拿。11月29日上午,陈某如期到家园房产公司等待,发现大门紧闭,而另一受害者钱某也因同样的说法在等待开门。两人等着觉得蹊跷,就询问工行庄市支行,对方回答他俩的贷款早在11月18日就发放了,但户头上的钱已于11月21日已经给取走了。
张某和王某也是办理房产抵押时被套牢的,经查询,他们的贷款也是王甬良给取走的。
受害者质疑银行负有责任
据悉,这4名受害人都称在庄市支行办的贷款,而这家支行为家园房产办理的也只有这4名客户。他们质疑:自始至终,客户都没有拿到过存折,也根本没有接到过银行的任何通知,对贷款的额度、贷款的利率一概不知。贷款应该他们自己来取,银行怎么就让贷款从他们的户头给别人取走了呢?
出事前,这4名受害人都没有任何凭证,直到他们委托律师到银行查询,才发现中国工商银行出具的借款凭证上有10万元、12万元和14万元不等,4名受害人共计46万元。令人不解的是,陈某和钱某在借款凭证上的签字不是他们自己的。张某和王某对当时签名情况也表示怀疑。
律师认为银行有过错行为
目前,这4名受害者聘请了宁波夕阳红法律事务所的律师徐培悦,准备状告工商银行庄市支行。徐律师经过调查后分析,家园房产让受害者11月29日去领钱,而这些钱在29日前早已取出,这完全是一种有预谋的故意行为。而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规定,贷款的发放、审核、放贷后,都要正式答复申请人。在这起事件中,受害人都不知情,该银行显然违背了规定,导致资金的流失。
银行表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昨天晚上,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工行庄市支行负责人。他说,客户反映的情况不实,银行是按严格的制度和程序发放贷款,不存在过错。银行认为,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关键在于客户对房产中介的盲目信任,把身份证、存折等都交给房产中介,客户应该妥善保管自己的存折和密码。他还表明,一切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
法院消息———
“他欠了我的私人借款”
一市民昨起诉王甬良
东南商报讯(记者程鑫)昨天下午,记者从江东区法院了解到,自前天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将此案移交给该法院后,昨天上午已有一市民来到法院对家园房产公司总经理王甬良提起了诉讼。
但记者了解到,这位市民提起诉讼的原因并不是二手房交易中的房款被挪用,而是王甬良欠了他的私人借款。前天,他从本报得知王向警方自首后,非常担心这笔钱能否拿回来。后得知该案已移交江东法院,于是立即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江东区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这一诉讼。
据该法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近两天,还有好几位市民前来法院,拟就王甬良拖欠他们的房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材料不足,法院目前还没有受理。这位工作人员估计下星期这几位市民都将到法院对王某提起诉讼。东南商报 记者胡婉芳
建委消息———
中介要上墙交易规定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宁波市建委获悉,家园房产事件发生后,建委已经要求全市有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在营业场所张贴两张复印件:一张是去年4月份出台的人行市中心支行与建委联合发出的《关于规范个人二手房贷款管理的意见》,另一张则是《存量房屋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这是为了让买卖房屋的市民知道有“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的存在,并了解房款支取的详细过程。
市建委房交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协议》是配套《意见》产生的。自从去年《意见》出台后,建委不定期地对房产中介进行抽查,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小中介没有开设专有账户,有的开设了专有账户后,房款没有从专有账户走,有的不与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协议》。对于被查出问题的中介就勒令整改,如没有整改,则进一步采取处罚措施。
“应该说从去年这个文件出台后,二手房贷款专款专用的情况已经好了很多,之前,二手房购房人向商业银行申请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一直采用由中介机构代管和转交售房人的方式;还有一些购房户连交易房款都交给中介保管。这次家园事件,我觉得银行的经办人员比较疏忽,有可能是跟这个中介长期合作,一直没出过事情,所以把关就放松了点。如果严格按照协议执行,按揭款的提取一定要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到场。而卖方到场,就不会出现中介冒领的事了。”
建委有关人士在强调会进一步加强对中介行业的监管力度时,也提醒市民,在接受中介公司的服务时要多留个心眼,一定要签订《存量房屋交易房款监督支付协议》,如果不怕麻烦的话,可以和中介一起到银行将房款放入“交易房款专用存款支出账户”中。他分析,尽管绝大部分中介都在执行“专款专用”,但这次事件无疑会给宁波的房产中介公司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带来沉重的打击。
东南商报 记者周静
警方披露———
二手房交易有两大漏洞
中国宁波网讯
最近两天,本报披露的“家园房产公司老总投案自首”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昨天下午,记者就最近几年来我市连续出现的房产中介老板携款潜逃、挪用房款的事件咨询了江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有关负责人。警方认为,多次发生这样的案件,主要原因在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少的资金监管漏洞。
漏洞之一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在办理房产证和过户手续的时候,由于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房产中介利用工作之便,冒充卖方签字,从而在卖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转让掉了。这样的案件在去年已经发生过。
漏洞之二就在银行。按规定,在二手房交易中,他项权证尚未办妥之前,房产中介和买卖三方都不得动用专用账户里的交易房款。但有的房产中介却利用银行的疏忽,采取冒用客户签字等手段,将客户的按揭款提了出来。此次家园房产公司挪用的房款采取的就是这种手段。前几次,好几个涉及房产中介的案子都是采取类似的手段。东南商报
记者程鑫
编辑: 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