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韩敏
宁波晚报讯本报11月22日刊发的《放<晚秋>、<心雨>MTV要掏10万元?》一文报道了着陆宁波的侵犯著作权案。昨天下午1时45分,宁波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宁波首例侵犯音乐著作权案。近4个小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被告进行了激烈的举证和辩护。
“这是场决定KTV生死的官司,庭上有点风吹草动都能引起我们极度的紧张。”在群众席上旁听的明星KTV负责人金颂平在双方庭上交换证据后对记者说。
庭上就“原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提供的证据MTV是否是独立制作”、“是否将MTV视为类似电影作品”、“被告是否要为侵权负责”、“收费标准是否有国家相关部门明确规定”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原告方代理律师陈文泽认为,被告毫无疑问侵犯了该公司的放映权,就应该为侵权行为付出代价(“花样年华”要为两首歌支付10万元作为赔偿)。而被告方代理律师罗杰则就原告方提供的MTV是否是《著作权法》中保护的类似电影作品、收费标准出自何处等提出质疑。双方都表示不愿进行庭上调解。最后审判长宣布此案3日后复议。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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