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锋
宁波晚报讯家住余姚舜北新村的姚先生一家这几天有点闷闷不乐。12月3日,杭州一家宠物医院打来电话说,姚先生送去治疗的宠物犬“小虫”因细菌感染去世。消息传来,全家人尤其是姚先生的儿子伤心得不得了。“小虫”是被别人家的一条宠物犬咬伤的,姚先生和对方主人交涉了几次,但一直没有结果。姚先生表示,一定要为“小虫”讨个说法。
姚先生告诉记者,2002年8月,孩子上小学前,他在宁波花鸟市场买回了“小虫”。“小虫”很听话,非常善解人意,全家人尤其是孩子很喜欢它。孩子每天放学回家,总要先和“小虫”玩上一会儿,一家人不知不觉中已把“小虫”当做了家庭的一个成员,姚先生还为“小虫”办理了犬牌。
事情发生在11月28日傍晚,姚先生带“小虫”去附近公园散步,当时草地上有两只狗在嬉戏,“小虫”也加入了进去。姚先生当时遇到了儿子的一位老师,两人走到旁边聊了起来。没多久,姚先生听见“小虫”在高声尖叫,他跑过去发现一只狗正在咬它,“小虫”的一只脚好像断了,头上也流了不少血。那条狗的主人陈女士随后也赶来了。附近群众说,一开始这两只狗玩得挺好的,后来不知怎么一只就追着另一只咬起来。
第二天,姚先生把“小虫”带到杭州一家宠物医院治疗,但“小虫”还是死掉了。姚先生说,他向陈女士索赔,但陈女士一口就回绝了。
记者昨天与陈女士取得了联系,她认为姚先生的索赔要求没道理。她的狗脾气一直很好,不会乱咬的,也可能是“小虫”先咬了它。再说当时她和姚先生都不在场,狗不可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两只狗在一起玩耍谁咬伤谁都是正常的事情。
那么陈女士到底该不该赔,又该赔多少?记者采访了浙江时光律师事务所的陈群律师,他说这是新遇到的问题。宠物如果咬伤了人,那么宠物主人赔偿是理所当然的。但宠物咬伤了别人的宠物,主人是否要赔偿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陈律师认为,可以把宠物看成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宠物被别人的宠物咬伤,可以视为自己的财物遭到了侵害,姚先生协商不成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索赔要求,索赔金额可以参照当时买宠物的价格,再适当加上这几年饲养照顾宠物的费用。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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