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毛信意)今后,我市中职学校的学生如果被学校开除,对开除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学校召开听证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的。
按市教育局刚出台的《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两类学生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一是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二是受留校察看处分,一年内经教育仍不悔改者。对开除学籍处分可以设立听证程序,以充分听取学生本人申辩及其家长(监护人)的意见。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议。对争议较大的决定,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进行调查,并按规定处理。
另外,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学校不得取消其学籍。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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