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到工商局查阅档案后,打印2页资料要收查档费100元,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对此提出质疑。昨日,他将北仑工商分局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该局收取查档费的行为无效,并判令返还100元查档费。
袁裕来介绍说,11月30日,他到北仑工商分局查阅某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工作人员在电脑输入企业名称后,很快就打印了一份企业工商登记机读资料,共2页纸。整个过程不到一分钟,工作人员却要求支付查档费100元,并交给他一张加盖“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公章的服务业统一发票。他认为,《宁波市信息公开规定》第30条规定:“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因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打印、复制、邮寄等服务,并可以向申请人收取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提供政府信息只能收取成本费,北仑工商分局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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