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通讯员张阿久陈文晖)大量收购对虾,贱卖后将10.5万余元据为己有。昨日,象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去年9月28日,陈某到象山西周镇,向张某等3户养殖户以每公斤23元、24元的价格收购了对虾5000余公斤,折款11.86万元,但陈某未当场付款,表示等第二天卖了对虾后立即将钱送过来。当晚,陈某以收购价格将1500公斤对虾卖给了一广东客户,第二天更是以每公斤19.8元的低价将剩余对虾卖给了温岭客户。两笔生意得款10.5万元。当张某等人来追讨虾款时,陈某避而不见,10月1日他携款逃往甘肃。今年6月14日,已将这笔钱挥霍一空的陈某在上海落网。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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