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蒋继斌通讯员林国运袁海芳)燃放爆竹被炸成八级伤残,近日,奉化溪口人丁某与销售爆竹的杂货店店主陈某达成协议,陈某要向他赔偿6万元。
今年4月4日,丁某帮同村人办丧事,从陈某的小店买来80个双响手提式爆竹,每个0.5元。然而,在燃放时,有个爆竹突然提前爆炸,造成丁某左眼严重受伤。
经调查,这些爆竹是陈某私自从送货上门的不明身份的人那里买来的,爆竹没有任何标记,也没有厂址、厂名,纯属“三无”产品。在查实情况后,奉化消协和溪口工商所的调解人员进行数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