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工人搬着家什安全转移
□屠传宏胡宁军/文龚国荣/摄
宁波晚报讯今天上午,海曙区冷静街地块和狮子街地块的拒迁户被依法强制搬迁。
两个地块基本情况
市政府根据城市基本建设需要和非成套房改造计划,于2002年下半年决定对海曙区冷静街地块和狮子街地块进行拆迁,以做好土地储备。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拆迁地块主要用于修建道路、绿地等。
根据这一决定,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委托海曙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对两地块动迁,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若干可供选择的安置方案。之后,1000多户居民经自愿选择,先后都落实了安置住房或相应的货币补偿。
拆迁区域出现“孤岛”
但时隔两年,两地块上还是有个别居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争议,有人在房源已落实的情况下坚持漫天要价,原地固守,在一大片已经平整待建的空地上构筑“孤岛”。
海曙区拆迁办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不计其数地对坚持争议的居民进行走访、沟通和解释,并诚心诚意为他们排除“孤岛”生活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但还是未能换得他们的思想转变。市、区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多次主动上门,进行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和进一步协商,市建委法规处进行调解,都不见效果。海曙区拆迁办为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和地块的如期交付,落实过渡用房,遭到他们拒绝。
据了解,至今滞留在两个地块“孤岛”上的居民合计还有18户,其中冷静街地块16户,狮子街地块2户。
拒绝拆迁是何“理由”?
以冷静街地块中的云石街33号2位拒迁居民为例。两兄弟住房建筑面积37.05平方米,是直管公房,房卡上的户名是他们已故父亲的,两兄弟户口是分立的。
当时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考虑到了他们经济困难,海曙区拆迁办提出三套安置方案供他们选择:一、被拆迁人如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选择货币补偿,可按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增加10%,按3人享受低限标准补偿;二、如继续要求作公房安置,考虑该户困难,照顾给予分套安置,直接安置到五类地段建筑面积约33档的住宅2套;三、如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选择产权调换,提供广厦怡庭建筑面积约33档的住宅2套,按低保待遇予以结算房屋差价。
两兄弟对上述已被考虑了困难照顾的安置方案拒不接受,提出要求安置一类地段38档住房2套私房,或五类地段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全私房2套,不结算差价,再补贴6万元。
拆迁争议依法解决
海曙区拆迁办称,在动迁中遭遇类似的无理要求还有不少。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表示,对于拒迁居民所坚持的争议,已分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进行裁决。而据了解,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今年的4月、6月已先后作出裁决,要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向争议居民支付货币安置购房资金,或直接安置,要求拒迁居民限期腾空原住房,对逾期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但拒迁居民对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未作反应,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0月中旬依法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拆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于上月初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月13日,法院发出公告对4位居民作出“16日之前搬出”的最后通牒。
今早7点半,海曙区法院在两个地块的拆迁现场,指挥市房地产管理局执行对拒迁户的强制搬迁,海曙区政府安排了公安、城管、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工作。据悉,其中狮子街地块一拒迁户在昨天最后期限终于与海曙区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同意搬出。
强制搬迁人性化操作
今天的强制搬迁坚持了人性化操作,有关部门在安置这几位居民的广厦怡庭小区,事先已将他们入住房屋打扫干净;事先联系了搬家公司来搬动家什;请来了医务人员以备意外救护;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专门照顾拒迁户中的老太太。
记者在现场看到,法官和拆迁办工作人员在云石街33号内仍耐心劝说拒迁居民,但拒迁居民坚持他们原先提出的要求,表示不接受安置的房屋。拒迁居民对强制搬迁行动倒是未作干扰,声明不能损坏他们的零零碎碎物品,就离开了现场。法官告知他们,搬出后仍可就拆迁安置的争议寻求依法解决的途径。
搬迁行动比较顺利,到8点半左右,拒迁户房内物品全部搬空,云石街33号内的一位老太太被暂时护送到了敬老院,解放南路81弄36号拒迁户也由法院工作人员护送去广厦怡庭小区。巨型铲车随即开始拆房……
三拒迁户上午被依法强制搬迁
稿源: 2004-12-17 10:49:32

房屋被依法强制拆除

工人搬着家什安全转移
□屠传宏胡宁军/文龚国荣/摄
宁波晚报讯今天上午,海曙区冷静街地块和狮子街地块的拒迁户被依法强制搬迁。
两个地块基本情况
市政府根据城市基本建设需要和非成套房改造计划,于2002年下半年决定对海曙区冷静街地块和狮子街地块进行拆迁,以做好土地储备。按照城市建设规划,拆迁地块主要用于修建道路、绿地等。
根据这一决定,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委托海曙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对两地块动迁,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若干可供选择的安置方案。之后,1000多户居民经自愿选择,先后都落实了安置住房或相应的货币补偿。
拆迁区域出现“孤岛”
但时隔两年,两地块上还是有个别居民对拆迁安置方案有争议,有人在房源已落实的情况下坚持漫天要价,原地固守,在一大片已经平整待建的空地上构筑“孤岛”。
海曙区拆迁办和街道、社区居委会不计其数地对坚持争议的居民进行走访、沟通和解释,并诚心诚意为他们排除“孤岛”生活的一些不安全因素,但还是未能换得他们的思想转变。市、区两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多次主动上门,进行拆迁政策法规的宣传、解答和进一步协商,市建委法规处进行调解,都不见效果。海曙区拆迁办为保证拆迁的顺利进行和地块的如期交付,落实过渡用房,遭到他们拒绝。
据了解,至今滞留在两个地块“孤岛”上的居民合计还有18户,其中冷静街地块16户,狮子街地块2户。
拒绝拆迁是何“理由”?
以冷静街地块中的云石街33号2位拒迁居民为例。两兄弟住房建筑面积37.05平方米,是直管公房,房卡上的户名是他们已故父亲的,两兄弟户口是分立的。
当时根据《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考虑到了他们经济困难,海曙区拆迁办提出三套安置方案供他们选择:一、被拆迁人如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选择货币补偿,可按拆迁房屋评估金额增加10%,按3人享受低限标准补偿;二、如继续要求作公房安置,考虑该户困难,照顾给予分套安置,直接安置到五类地段建筑面积约33档的住宅2套;三、如按照房改政策购房后选择产权调换,提供广厦怡庭建筑面积约33档的住宅2套,按低保待遇予以结算房屋差价。
两兄弟对上述已被考虑了困难照顾的安置方案拒不接受,提出要求安置一类地段38档住房2套私房,或五类地段建筑面积75平方米全私房2套,不结算差价,再补贴6万元。
拆迁争议依法解决
海曙区拆迁办称,在动迁中遭遇类似的无理要求还有不少。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表示,对于拒迁居民所坚持的争议,已分批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申请进行裁决。而据了解,市房地产管理局在今年的4月、6月已先后作出裁决,要求海曙区房地产管理处向争议居民支付货币安置购房资金,或直接安置,要求拒迁居民限期腾空原住房,对逾期拒不搬迁的依法实施强制搬迁。
但拒迁居民对市房地产管理局裁决未作反应,市房地产管理局于10月中旬依法向海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曙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市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屋拆迁裁决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于上月初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本月13日,法院发出公告对4位居民作出“16日之前搬出”的最后通牒。
今早7点半,海曙区法院在两个地块的拆迁现场,指挥市房地产管理局执行对拒迁户的强制搬迁,海曙区政府安排了公安、城管、房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配合工作。据悉,其中狮子街地块一拒迁户在昨天最后期限终于与海曙区拆迁办签订了拆迁协议,同意搬出。
强制搬迁人性化操作
今天的强制搬迁坚持了人性化操作,有关部门在安置这几位居民的广厦怡庭小区,事先已将他们入住房屋打扫干净;事先联系了搬家公司来搬动家什;请来了医务人员以备意外救护;安排了女性工作人员专门照顾拒迁户中的老太太。
记者在现场看到,法官和拆迁办工作人员在云石街33号内仍耐心劝说拒迁居民,但拒迁居民坚持他们原先提出的要求,表示不接受安置的房屋。拒迁居民对强制搬迁行动倒是未作干扰,声明不能损坏他们的零零碎碎物品,就离开了现场。法官告知他们,搬出后仍可就拆迁安置的争议寻求依法解决的途径。
搬迁行动比较顺利,到8点半左右,拒迁户房内物品全部搬空,云石街33号内的一位老太太被暂时护送到了敬老院,解放南路81弄36号拒迁户也由法院工作人员护送去广厦怡庭小区。巨型铲车随即开始拆房……
编辑: 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