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华晨房产和我们签订的合同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故意将还款期限写得很长,以便他们‘打时间差’,挪用房款。”昨天,陆先生对记者说。
记者从陆先生通过华晨房产和陈某(被怀疑是华晨房产业务员)所签的购房合同中看到,合同上写明11月18日签订合同,但在合同中却约定明年4月20日由华晨房产将53万按揭贷款转交给陆先生。“当时,中介业务员对我说,春节银行要休假,现在银根又紧缩了,贷款办起来又很慢。我想想也有道理,就同意了。”陆先生说。
记者看到,向华晨房产讨债者的按揭款的还款日期都定得很长,一般都在半年左右。房产公司业务员给卖房者说一个贷款难批的理由,而卖房者往往都是第一次卖房,对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相关政策不太了解,便同意了。
昨天,宁海的一位先生也打电话给记者,讲述了他的一段购房经历:今年3月,他在购买别人的房子时,委托宁海一家房产中介所办理房产按揭贷款50万元。在随后的20多天里,他一再催问中介所按揭贷款是否到账,中介所再三推说还未到位。最后,他通过其他方式得知贷款已到位20天了,中介所将这笔钱挪用了。最后经宁海“12315”调解,中介所承担了贷款20天的银行利息1600元和800元损失。
记者了解到,由于从开始申请按揭贷款到真正拿到房款间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一些房产中介在贷款已经到账的情况下,对卖买双方称贷款还未到账,违规将这笔钱暂时挪用。如果是中介和购房者串通一起,中介挪用起客户的房款来更加容易了。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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