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姜恒通讯员林国运袁海芳
宁波晚报讯陈某没想到,自己从上门推销人手中进的那批爆竹,竟会惹出大祸。
今年3月的一天,在奉化市溪口镇开日杂店的陈某,进了400只有人上门推销的双响手提式爆竹。不久,溪口下跸驻一村民丁某为帮同村一户人家办丧事,以每只5角的价格,在陈某处买了80只这种爆竹。在送葬途中燃放爆竹时,爆竹突然提前爆炸,丁某左眼被严重炸伤。后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属盲目四级,伤残八级。为此,丁某向溪口工商所投诉,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偿金等共计98400元。
溪口工商所于4月4日受理投诉后,立即调查取证,发现陈某进的这批爆竹上,既无任何标志,又无厂名和说明,纯属“三无”产品。工商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查扣。在查实受害人丁某投诉情况属实后的8个月里,奉化市消协会同溪口工商所既考虑到丁某受伤致残的事实,又考虑到因是“三无”产品,陈某无法向生产厂家索赔、其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召集陈某和丁某多次调解,终于使双方在12月10日达成协议,由陈某一次性向丁某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伤残补偿费6万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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