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李臻)只因在欠条中加了一句备注,险些多付3万元的货款。象山汪某向何某购买白布,因资金困难,先后写了5张欠条,欠款共5万元。写最后一张1万元欠条时,汪某在备注中写上共欠何某布款5万元,双方约定在7月底前付清。
今年9月,何某以未按期付款为由将汪某告上法院,要求汪某支付布款5万元及延迟履约金2000元。何某向法院提供了两张共计2万元的欠条,其中一张的欠条上有共欠5万元的备注。汪某大呼冤枉,货款共欠5万元是事实,但之前他已付了3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某未能提供相应的欠款证据,最后判决汪某欠何某的货款的数额为2万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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