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周琼通讯员陈海滨)今年6月15日下午,年仅11岁的小强(系化名)放学后被两个“叔叔”诱骗上摩托车后再也没有回来。日前,宁波中院对这起绑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仕丑、江林军以绑架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为勒索巨额现金,奉化人陈仕丑和江林军密谋用绑架被害人小强的手段对其父亲进行勒索。今年6月15日下午3时许,两人驾乘摩托车来到奉化市城南小学门口,诱骗刚放学离开学校的小强坐上摩托车,把其劫持至该市横山水库附近的茅草地,采用扼颈等手段将小强残忍杀害。次日,江林军发短信向小强父亲勒索“人质”赎金百万元。后因案发,勒索未果。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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