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通讯员陈海滨记者周琼)在短短三个月内疯狂盗车5辆,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这名年仅24岁的“桑塔纳大盗”陈旭斌有期徒刑15年。
今年4月至6月间,宁海人陈旭斌伙同他人窜至宁波、绍兴等地,窃得桑塔纳轿车5辆,案值人民币32万余元。此后,陈旭斌又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和行驶证,套用假牌照将窃得的一辆普通型桑塔纳轿车出租牟利,一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典当牟利。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被窃的桑塔纳轿车三辆,仍有共计价值17万多元的两辆桑塔纳轿车尚未追回。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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