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 胡珊 通讯员 楚云
贤逸)慈溪三北镇青年孙强(化名)在为离家出走的妻子整理个人物品时,找到了妻子两张不同的身份证,进而发现,与自己结婚3年多的妻子用的一直是假名,而且还未满20周岁。一气之下,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宣告双方的婚姻无效。昨日,慈溪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2000年7月,23岁的孙强经邻居介绍认识了漂亮甜美的湖南姑娘小燕(化名),他被对方的美貌打动,便开始了热烈的追求。当时小燕一个人在慈溪打工,孤苦无依,也迫切希望安定下来。2个月后,小燕和孙强就领结婚证举办了婚礼,小两口感情不错,村里人都夸孙强好福气。婚后小燕从没回过娘家,孙强也不以为然。
2003年10月,小两口因琐事发生了矛盾,小燕赌气离家出走,从此杳无音信。半年后的一天,孙强在给小燕整理物品时,发现了两张身份证,印着小燕照片的那张身份证上写着的名字是小艳,而小燕身份证上的照片是一个他从来没有见过的女人。想了好几天,孙强终于明白了,原来跟他生活了3年的小燕其实真名叫小艳,跟他登记结婚时才16岁。这个小艳整整骗了他3年。
7月22日,孙强一纸诉状将小艳告上了法庭,请求法庭宣告两人的婚姻无效。
因小艳下落不明,慈溪法院与湖南当地派出所取得了联系,经调查发现,根本没有小燕身份证中所记载的身份证号码。
慈溪法院认为,被告小艳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隐瞒真实身份与年龄,在明知未达婚龄的情况下,与孙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至孙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小艳的年龄仍不符合法定的婚龄,不具备合法婚姻的实质要件。昨天,慈溪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孙强与小艳以小燕名义登记结婚的婚姻关系无效。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