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鲍云洁)“自9月份发过工资以来,我们已经有两个月没有领到一分钱了,你们能不能帮帮我们?”昨天上午,一个打进市总工会维权热线的电话引起了工会法工部有关负责人的重视,他立即和本报记者联系,一起前往投诉人反映的某电子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见到该公司的几位负责人后,工会的调查人员就询问起欠薪的事情。公司总经理说,因为最近企业的出口量较大,部分资金还没有到位,因此确实10月份还有20多名职工的工资没发放,11月份的工资也有拖欠。不过他表示,现在已吩咐会计去银行办理发工资的手续了,今明两天将把拖欠的工资发到相关职工手中。工会调查人员表示,该公司因自身原因,随意拖欠职工工资发放,属于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并要求公司出具被拖欠职工两个月的工资单。
在检查该公司出具的工资单时,工会的调查人员发现,单据上的工资明细记录基本清楚,已发和未发部分和总经理所说的基本没有出入,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10月份的工资单中居然有部分未当班的员工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企业发放工资的日期不符合法律规定,虽然定在每月的22日,但遇到休假日就往后顺延。对此,工会的调查人员表示,按照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原因停工停产的员工,其最低工资按620元的80%计算,也就是496元,企业拖欠这些员工的工资必须立即补足;同时,今后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如果遇到双休日,只能提前不能顺延。
据悉,昨天下午,该公司已经将拖欠的工资打入员工的银行卡中。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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