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郑仲晔
宁波晚报讯市教育局昨日专门发出通知,2004年度第一学期将于2005年2月2日结束,2月3日开始放寒假;第二学期定于2月24日开学,至7月4日结束。
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要以创建“行为规范示范学校”为契机,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教育他们自觉遵守、主动维护社会公德,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寒假。
在学期结束阶段,要严格控制各学科尤其是毕业年级的教学进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和各学科的作业量。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都要特别关心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特别关注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学生。
各地中小学要精心组织安排适合中小学生参加的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提倡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布置个性化寒假作业。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中小学不得利用寒假对初、高中学生全班性补课、上新课。同时,严禁将中小学校舍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寒假文化补习班;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寒假文化补习班兼课;严禁由中小学校或在职教师动员、组织本校学生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包括在中小学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各地教育部门务必加强检查,严格管理。
各地中小学要继续开展“送温暖”家访活动,尤其是要对学习有困难、家庭有困难、行为有偏差的学生家庭进行访问。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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