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董小军通讯员陈海滨)深圳一家房地产商和我市一家房地产商之间发生的一起诉讼,引起了居住在江东区东海花园附近众多居民的关注,因为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将关系到是否还能使用这个已被人们所熟悉的地名。昨天下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知识产权案作出的一审判决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作为小区名称和地名的“东海花园”并不侵权,可以继续保留。
原告
要求改变“东海花园”名称
本案原告为深圳东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去年7月,该公司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原告自1997年起就开始使用“东海花园”商标,去年4月和5月,又注册成功“东海花园”的中英文名称及图形组合商标。此后,原告为扩大、维护这个商标的影响投入了巨额资金。
被深圳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的是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按照原告的说法,被告开发的位于江东区通途路上的“东海花园”住宅商品房,无论在冠名、建筑还是在销售和出租过程中都与其所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涉嫌对其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原告除了要求公开赔礼道歉、赔偿50万元损失等外,还特别提出更改“东海花园”名称的要求。
法院
“东海花园”不是商标名
去年9月29日,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光宏亲自担任审判长。
庭审时,被告宁波雅戈尔置业有限公司提出,它们所开发的“东海花园”只是住宅小区的地名,并非商标,而且早在1999年他们开始规划这个小区时,就已经定下了“东海花园”这一名称,那时,被告还尚未进行商标注册。此外,从《商标法》角度看,被告所注册的商标只对服务项目有效。
昨天,市中院再次开庭对该案进行宣判。法院对这起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作出了如下的分析和认定:一、原告注册的商标属于服务商标,不能涉及到楼盘的名称,只在服务项目上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二、被告开发的“东海花园”是楼盘名称,并非商标,“东海花园”楼盘在宣传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商标名称是“雅戈尔”,而原告所拥有的“东海花园”商标也并非驰名商标,消费者不会对此发生误认或者混淆;三、“东海花园”这一名称已获得宁波市政府的正式批准,成为了我市的一个标准地名,而地名的使用是不受原告在深圳的同名楼盘的影响和制约的。
法院据此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
昨天的判决引来了省内近十家媒体的关注,但败诉的原告没有到庭。
另据记者了解,全国有多个名为“东海花园”的楼盘。去年,本案原告同时在广州、佛山、杭州、威海和宁波五地提起诉讼,将所有冠名为“东海花园”楼盘的开发商推上了被告席。在宁波的这起诉讼是其中最先有判决结果的案件。
法律专家
规范楼盘名称不是小事
记者昨天采访了市律师协会民事和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胡维朗律师。他表示,商标权和名称权具有不同的法律关系,但有时,这两者的法律关系可能发生重合。胡律师对目前楼盘冠名随意性较大、同名楼盘比较普遍的现象提出了忠告:楼盘名称使用不当,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造成侵权并引来诉讼,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规范楼盘名称是必要的,这不是一件小事,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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