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韩暄)因某公司社区营维中心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催缴欠费通知,我市某高校教师金某近日将该社区营维中心告上法庭,认为他早于2年前就缴清了费用,对方的这一做法使他名誉受损,要求对方支付精神赔偿金1000元。
金某称,去年9月份,营维中心在他所居住的钱南小区一楼楼道张贴了催缴电话欠费通知,要求他去交清欠款。而事实上,他早已于2002年7月办理了固定电话的拆机手续,并已结清所有费用。金某称,经与营维中心严正交涉后,工作人员承认是工作失误,表示不再追讨所谓的欠费,但除此之外,对方并无其他表示。更令他意外的是,去年10月份,同样内容的通知单又张贴在同样的地方。
金某认为,自己是一名高校教师,获有多项国家专利,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被告两次长时间在小区居民必经位置张贴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通知,已给其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构成了对其名誉权的侵犯,故应赔偿他的精神损失。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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