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杜健严文渊)聪明伶俐的6岁儿子突然死在改造村道的工地上,年近不惑的李文夫妇被这个不幸击垮了,由于夫妻俩已做过节育手术,不能再生育,在向责任人索赔过程中,还提出了“绝子赔偿”,要求对方支付他们终身没有儿子赔偿费10万元。近日,余姚法院审结了此案。
村道工程夺走爱子
6年前,儿子小木出生,一家人对小木宠爱有加,李文让妻子专门抚养小木。小木聪明伶俐,人见人爱。
2004年7月,李文夫妇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为方便村民,决定改造村道,但将工程发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村民史某,史某一转手,又将该工程包给了没有建筑资质的李某。2004年9月26日下午,受李某雇佣的一名驾驶员在倒车时,没注意站在车后的小木,将小木当场撞死。
深受刺激索“绝子赔偿”
事故发生后,李文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史某、李某三方共赔偿39.4万余元的损失,其中除了12.4万余元的死亡赔偿金和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外,还提出了10万元的终身没有儿子赔偿费。
李文夫妇的代理人童律师告诉记者,失去儿子对李文夫妇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夫妻俩都做了节育手术,想再生个儿子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然而在农村,传宗接代的观念还是非常强,所以当事人委托她提出了“绝子赔偿”。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李文夫妇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明显偏高、终身没有儿子赔偿费无法律依据。近日,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了由村委会、史某、李某分别赔偿李文夫妇7万元、7万元和6万元的调解协议。
“绝子赔偿”有无法律依据?
昨天,记者采访了主审法官,主审法官称,关于绝子赔偿,诉讼中比较少见,法律中也没有单独关于绝子赔偿的规定,它实际上应该是属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但绝子应该是造成精神损害的原因,而非损害结果。鉴于李某夫妇没有了儿子,而且以后也不能再生育,双方调解达成的20万赔偿中,实际上已包括了五六万的精神抚慰金。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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