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文渊
宁波晚报讯有人通过制造交通事故假相敲驾驶员竹杠,本报在前段时间已经揭露过。记者现又获悉,还有人自称遭遇“工伤事故”而行敲诈之举,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应加以警觉提防。
余姚法院上月29日宣判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安徽人刘以强等7名被告人就是因屡屡打着“工伤”的幌子向工地负责人敲诈勒索而被依法判处7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2月初,刘以强、蔡云龙等人窜至余姚市西北街道的集中安置房工地。由蔡云龙故意砸伤自己脚趾,谎称是在该工地干活时受的伤,然后要求工地负责人鲍某以“工伤事故”赔偿2万元。工地负责人鲍某拒绝后,刘以强等人就以“今晚拿不到钱,你别想走”等语言相威胁,最终迫使鲍某签下协议并“赔偿”1.2万元。
一次得手后,刘以强等人就在余姚各个建筑工地到处乱窜起来。每次由一个人弄一些伤出来,然后故伎重演,向工地负责人索要“工伤赔偿”。去年5月26日,他们在泗门一工地敲诈时被受害人举报,警方一举抓获涉案7人。
经查,他们在4个月时间里先后共实施了8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金额6.55万元。目前,还有3名涉案人员在逃。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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