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景致
宁波晚报讯林小姐的自行车丢了,而她辗转买回的二手自行车就是自己原来丢的车子。回头报案,却被告之买赃物是知法犯法。林小姐糊涂了:到底谁才是犯罪嫌疑人呀?
去年11月底,林小姐崭新的自行车在黄鹂新村一超市门口丢掉了,后来她报了案。但因案子一时未破,林小姐又托亲戚从邱隘买了辆二手自行车。1月2日,林小姐去拿自行车时,发觉这辆车子很眼熟,最典型的是车链打着两个结———当初她那辆车断了链子修理后,修车师傅还和她开玩笑说:以后这辆车子丢了就好找了,很少有人这样补车链子的。不同的是,车子龙头中间处被打上了钢印。警方帮林小姐查后发现,这个钢印号码是假的!
于是,林小姐向自家附近的一派出所报案。民警告诉她,明知这辆二手车是赃物还去买,本身就不对,是非法的。民警建议林小姐向偷车者隐藏、出售赃物所在地的邱隘派出所报案。但林小姐没去报案。
昨天她联系记者说,再向邱隘派出所报案,若被认定为知赃买赃怎么办,那自己会不会成了犯罪嫌疑人呢?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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