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崔小明通讯员韩暄)上月25日,本报报道了《市水利局四贪官落马》的消息,当时有3人被判刑,其中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原处长戴某受审。记者昨天从海曙法院了解到,戴某因贪污、受贿于1月7日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至2004年春节间,被告人戴某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和手提电脑一台、手机两只,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9年,戴某利用担任宁波市水利局计划财务处处长、宁波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以发放奖金为名,伙同出纳丁某(另行处理)、会计沈某共同侵吞了宁波市水利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小金库”中的人民币2.55万元,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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