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屠传宏通讯员少波文
宁波晚报讯天津某贸易公司因为在余姚牟山有货款收不回来,决定通过诉讼维权。可是天津、余姚相隔千里,这诉讼成本可不小!正当他们忧虑的时候,收到诉状的余姚法院已经及时帮他们找到了被告企业进行调解。天津人没想到,只用了几个电话、几份特快专递,就把问题解决了!
早在1998年,天津某贸易公司与余姚牟山一家企业经过协商,订立了口头买卖合同。2002年9月,天津公司发现向牟山企业订购的一批配件在使用和销售中与以往订购的配件差距很大。于是,该公司将这批货退回余姚,要求牟山企业返还货款。该公司后来多次催讨,但牟山企业一直没有答复。
余姚法院立案庭是上月6日收到该公司寄来的特快专递的,内有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立案庭法官经审查认为,该公司的起诉符合立案条件,当天就办妥了立案手续,寄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材料,并及时将案件移交给承办庭———马渚法庭。马渚法庭庭长陈国辉法官查看案件材料后发现,这起案件的事实很清楚,但案中原告远在天津,如果以常规方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无疑要耗费不少不必要的成本。他仔细分析,原被告双方有过长期的合作关系,应该有可能调解解决矛盾。
于是,陈法官先找了被告,向牟山企业阐明利害关系。牟山企业表示,愿意跟天津公司和解,并可以立即支付货款。陈法官随即电话联系天津公司,告诉他们余姚法院协调的情况,并征求他们意见。天津公司正在预算赴余姚打官司的费用呢,听说余姚法院这么利索就促成对方同意付款,喜出望外,当即表示愿同被告牟山企业和解。
天津公司不久就把撤诉申请书寄来了。马渚法庭把牟山企业偿还的货款汇给他们,并退回他们先前多寄的诉讼费。
记者昨日从余姚法院获悉,这家天津企业因为顺利追回欠款,已经撤诉。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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