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静雅
宁波晚报讯1月6日是位于江北区的桃源新苑小区交付的日子,柴女士在领房门钥匙时,被进驻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告知:必须交物业管理费才能拿到房门钥匙。物业公司还称,这是当前宁波物业管理界的惯例。她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拨打了本报新闻热线。
柴女士认为,房子是自己向房产公司买的,物业服务是向物业公司购买的,两家单位根本不是一回事,物业公司不能以这把钥匙作为筹码让她交物业管理费。另外,她的房子最近要卖掉,物业公司要她一次性交清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她希望先交一个月的。最后,物业公司破例同意柴女士在交了一个季度的物业管理费后,拿走了房门钥匙。
市物价局物价管理处任先生认为,桃源新苑小区物业公司只是受房产公司委托给住户发房门钥匙,却借用这一机会,以房门钥匙为筹码,要求业主交物业管理费,是违法的。“但话又说回来了,业主拿到新房房门钥匙后,如果不交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的确没什么办法制约房主,所以物业公司这样做也情有可原。”任先生说。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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