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杨绪忠通讯员严文渊)一年多时间内为他人帮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合计金额达286万余元,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近42万元。近日,这个不法分子眼中的“大好人”任某被余姚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1万元。
2000年1月,与任某就职的公司有生意往来的杨某来找任某,要求任某帮忙开几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允诺按照开票金额的4.5%给予开票费。起先任某以“发票由会计王某管”为由推脱,但由于和杨某关系不错,经不起杨某的几番央求,任某就通过会计王某采用无货虚开的方法给杨某开了一份增值税发票,并把杨某给她的开票好处费如数交给王某。当时她以为,只要不拿钱就不犯法。但想不到这成了任某陷入犯罪深渊的开始,自此以后,找任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人就多了起来,任某也有求必应,成了一些不法分子公认的“大好人”。2000年1月至2001年5月期间,任某就这样通过王某采用“无货虚开”的方法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2份,合计金额达286万余元,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近42万元。
2004年7月案发后,王某仓皇出逃,至今没有抓获。“大好人”任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在法庭上,当她听到法官宣判自己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即将失去10年自由时,才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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