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鲍云洁)昨天,接连有市民向本报热线反映,市区两家超市的明码标价和实收价格不相符。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消费者:超市价格有猫腻
市民钱女士说,前天下午她在家旁边的一家超市买了瓶沐浴露,标价为10元,但付钱时电脑小票上却写着价格为12.7元,钱女士向收银员提出了质疑。店方解释因为该商品前一天晚上调整了价格,但化妆柜的营业员没有及时更换新标签。同时店方表示仍旧按原来的标价收银,并把2.7元退给了钱女士。
相比之下,市民张先生的遭遇就麻烦得多。他昨天在中山东路上一家超市中买了价值60元的东西后,花了一个多小时回到邱隘的家,到家后突然发现其中一项“富能双环杯”的单价比标价多了8.2元,于是他又返回超市进行交涉。营业员的解释和前一家超市差不多,但张先生怀疑,这可能是超市设下的一个“消费陷阱”,利用大家的疏忽赚取高的利润。
超市:改价失误造成价格差异
记者昨天来到张先生反映的这家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因为超市在上月底刚刚开张,一些工作人员还不太熟悉各种商品的具体方位,因此出现了改价失误。该超市的有关负责人还反映,改价失误还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临时特卖结束后,理货员忘记把特价标签取下,让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还在特卖;另一种是商品断货后再次上架,虽然价格在断货期间已经进行了调整,但理货员没有核实就将原标签放上了货架。
对策: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对于市民所反映的这种情况,昨天市物价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类投诉在价格投诉热线“12358”的记录中也有不少,他们认为超市的做法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违反了国家关于明码标价的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应处以相应的罚款。海曙区消费者协会的曹秘书长提醒消费者,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遇到这类情况的消费者可以得到商家针对差价的“退一赔一”的赔偿。另外,他还教给消费者一个“偏方”:拿出纸笔将商品的单价记下来,以方便核对,毕竟“好记性不如烂笔头”啊。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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