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朱和风)进“KTV”唱卡拉OK,用的是影像公司制作的音乐伴带,这似乎是天经地义的。可最近,江东的花样年华娱乐有限公司因其VOD电脑点播系统中,有《晚秋》、《心雨》两首歌使用了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录制的音乐伴带,结果被后者以侵犯放映权(MTV)为由诉至宁波市中级法院,要求每首歌赔偿5万元,加上各种费用计15万元。
对这起鲜见的诉讼案,记者近日走访了我市娱乐业和法律界的有关人士。江东区文化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陈振廷先生说,目前江东区内在册的娱乐场所有76家,“KTV”的VOD电脑点播系统中几乎都使用音乐伴带,如果按广州那家影像公司开出的赔偿单,即一首歌赔偿5万元,那么仅就该两首歌,江东区的娱乐场所至少要赔偿760万元,而一台VOD电脑系统中有上万首歌,按此计算,娱乐场所将支付几百亿元的所谓“MTV使用费”。他认为,唱片公司有滥用诉权的嫌疑。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去年6月初,一家唱片公司同样以“MTV使用费”为由在京状告某娱乐公司,同年9月,北京一中院判唱片公司胜诉,KTV业侵权似乎有了先例。而早在去年3月,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宁波地区法律事务代理人、天文律师事务所向全市200多家“KTV”发出了律师函,要求支付MTV的使用费。同年12月6日,“广州新时代”以“花样年华”未经许可播放其制作的《晚秋》、《心雨》MTV,侵犯了其著作权为由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此案作为唱片公司与娱乐业之间的一场“决斗”,引起了我市法律界的重视,江东区文化协会上月底邀请了北京、上海等地的学者、法律工作者在甬召开了有关知识产权座谈会。据会上出示的华东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对KTV及卡拉OK消费者调查问卷分析报告透露,在卡拉OK演唱过程中,音频部分对演唱者所起的作用远远大于视频部分所起的作用。许多学者和法律工作者认为,KTV包厢和卡拉OK并没有侵犯影音公司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1月18日,记者还就此场可能会给我市KTV业带来灭顶之灾的“决斗”,采访了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主任罗杰。他说,全国人大虽然于2001年10月对《著作权法》进行了修正,但修正后的《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这一新增加的规定的内涵及外延给予明确或者界定,MTV只是对已有的音乐作品进行演绎,不应按电影作品来保护,起码应由有关部门对什么是“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作出解释。目前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是将卡拉OK给予类似电影作品的保护,国际公约也无此要求,在有关部门没有明确的情况下,依据修正后的法律硬套修正前的行为,有失公正。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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