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任何)镇海一对母女合伙炒房,却因收益分配问题发生矛盾,引起母女反目,70多岁的母亲日前将女儿告上法院。
2002年底,刘某女儿张某,动员母亲与她一起出钱炒房。刘某于是拿出自己的积蓄14万元交给女儿,并与女儿约定收益按六四分成。至2004年底,张某所购的商品房的价格已在原来的基础上涨了一倍多,但母女俩却在房产收益分配上产生了矛盾,张某认为自己的贡献大应该多分,而刘某坚持按原来约定,母女为此打起了官司。经法院积极调解,母女俩最终又和好如初。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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