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发票多开点 差价全归你”
稿源:  | 2005-01-24 10:13:01
    □记者姜恒通讯员洪光彩
    宁波晚报讯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经江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叶某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叶某是宁波某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钢材采购。1998年11月的一天,叶某接到大榭开发区一家定点钢材销售公司一门店负责人张某的电话,联系钢材销售事宜。第二天,叶某到张某处订购了一批钢材。几天后,叶某去结账开票,张某说开票时价格开高点,差价可以返还给你。叶某看他们的价格确实比市场价要便宜些,如果每吨加个10元20元,正好和市场价差不多,便同意了张某的主张。很快,第一笔1500元回扣落入叶某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叶某一发不可收拾,到1999年底,叶某又收取了多次回扣,累计金额达1.6万元。期间叶某也有过犹豫———1999年底,他在拿一笔回扣时发现,那张价格表经手人很多,怕知道的人多了事情会暴露,叶某便向张某提出不再拿回扣了。可这只脚刚“上岸”,另一只脚又滑回河中。到2001年初的一年多时间里,叶某又以同样的办法,收取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回扣60400元。
    检察官提醒:两个单位间签了一个销售合同,合同里面约定了优惠条款,比如每销售100万元可以给3万元回扣,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在合同中明示就可以了。但是一些掌握着签约履约权、购销决定权、商品运输管理权、业务发包权等资源的人,却将这些回扣、好处占为己有,这就容易构成受贿罪。这个案子里的叶某,就是比较典型的利用手中采购选择权来谋取私利而犯罪的。
【编辑:王定焕】

“发票多开点 差价全归你”

回扣岂能放入自己腰包

稿源: 2005-01-24 10:13:01

    □记者姜恒通讯员洪光彩
    宁波晚报讯因犯公司人员受贿罪,经江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叶某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叶某是宁波某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员,负责钢材采购。1998年11月的一天,叶某接到大榭开发区一家定点钢材销售公司一门店负责人张某的电话,联系钢材销售事宜。第二天,叶某到张某处订购了一批钢材。几天后,叶某去结账开票,张某说开票时价格开高点,差价可以返还给你。叶某看他们的价格确实比市场价要便宜些,如果每吨加个10元20元,正好和市场价差不多,便同意了张某的主张。很快,第一笔1500元回扣落入叶某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叶某一发不可收拾,到1999年底,叶某又收取了多次回扣,累计金额达1.6万元。期间叶某也有过犹豫———1999年底,他在拿一笔回扣时发现,那张价格表经手人很多,怕知道的人多了事情会暴露,叶某便向张某提出不再拿回扣了。可这只脚刚“上岸”,另一只脚又滑回河中。到2001年初的一年多时间里,叶某又以同样的办法,收取了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回扣60400元。
    检察官提醒:两个单位间签了一个销售合同,合同里面约定了优惠条款,比如每销售100万元可以给3万元回扣,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只要在合同中明示就可以了。但是一些掌握着签约履约权、购销决定权、商品运输管理权、业务发包权等资源的人,却将这些回扣、好处占为己有,这就容易构成受贿罪。这个案子里的叶某,就是比较典型的利用手中采购选择权来谋取私利而犯罪的。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