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礼花伤人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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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1-25 07:59:09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严文渊)21日,余姚法院一审判决礼花经销商汪某和杜某,共同赔偿陈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计近4万元。
去年春节,陈某向汪某购买6个礼花,燃放时礼花炸伤了陈某的脸部和右眼。经查,该礼花系无厂名、无厂址和无中文说明的“三无”产品。法院审理认为,礼花属于危险物品,与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密切相关,作为经营者应当提供合格证、中文说明、警示标志等方面的材料,而本案中两被告未能履行这方面的义务,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定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