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周立明
宁波晚报讯1月22日本报第6版曾刊出《中介公司收购报废出租车?》一文。在采访相关内容的过程中,另一个有关报废汽车的反常现象也引起了记者的注意:社会汽车拥有量逐年上升,我市废旧汽车的回收量却逐年明显下降。
据我市目前惟一一家具有废旧汽车回收资格的宁波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4年,该公司回收各类报废机动车3782辆,相比2003年的4167辆和2002年的5593辆,分别下降了9.24%和32.38%。
去年出租汽车的更新全市瞩目,然而这2000多辆出租车更新后,市废旧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至今没有回收到一辆废旧出租车。据业内人士透露,我市更新前的那些出租车大多数为1999年或1999年以前上路营运的,按这些出租车日班夜班跑动情况看,有相当多的一部分其里程早已超过报废标准所规定的50万公里了。
业内人士认为,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以及车主法律意识的淡薄是重要原因。但除此之外,另一个原因也应引起关注:那就是废旧汽车正规回收渠道对车主回报明显偏低。据介绍,由于按规定废旧汽车被回收后,其零件只能作废钢废料处置,普通小型汽车报废后正规单位的回收价只有五六百元。这与22日本报所刊报道中提到的2.8万元的地下转让价相差实在太多。
据了解,2003年,国家财政部、经贸委曾联合发出公告,规定19座以上的机动车报废可以获得4000元财政补贴。这一公告当时曾大大促进了我国机动车报废的正常化。对此,有关人士建议,为了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在严格管理废旧汽车回收业务的同时,能否出台政策,鼓励、促进车主(尤其是小型汽车)自愿进行车辆正规报废呢?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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