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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
稿源:  | 2005-01-30 08:05:38

   中国宁波网讯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就2005年春节期间海曙、江东、江北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05年春节期间准许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确保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定为2005年2月8日至2月24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
    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除下列禁放地点外,其他区域允许燃放。
    (1)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2)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及天一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
    (5)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6)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和地点。
    三、礼花弹燃放规格。
    (1)个人只许燃放单筒直径在38毫米以下规格的礼花弹;
    (2)单位可以燃放单筒直径在76毫米以下规格的礼花弹,但必须是确保安全条件下有组织地燃放;
    (3)单位确需燃放单筒直径在102毫米以上规格礼花弹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由专业人员施放。
    四、市民在本《公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做到文明燃放、适时燃放,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燃放擦炮、摔炮、蹿天猴、地老鼠等不安全烟花爆竹品种,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将燃放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不得在草坪、绿花带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市区主要道路交通秩序。
    五、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时间为2005年2月6日至2月23日。严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六、为确保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市民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挂有“2005年烟花爆竹销售店”统一标识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并请认准贴有“宁波市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2005年烟花爆竹销售店名单及燃放安全常识可在中国宁波网“春节烟花爆竹有限销售燃放”新闻专题中查阅。
    七、市民应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一次100元的奖励,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大的,视情予以重奖。举报热线:63069110。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宁波日报

【编辑:王定焕】

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

稿源: 2005-01-30 08:05:38

   中国宁波网讯 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今日联合发布公告,就2005年春节期间海曙、江东、江北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问题作出相关规定。公告如下:
    根据《宁波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2005年春节期间准许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确保市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定为2005年2月8日至2月24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
    二、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除下列禁放地点外,其他区域允许燃放。
    (1)区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
    (2)各类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
    (3)车站、码头、机场及天一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油库、加油站、煤气站和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单位周围150米以内;
    (5)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6)海曙、江东、江北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的区域和地点。
    三、礼花弹燃放规格。
    (1)个人只许燃放单筒直径在38毫米以下规格的礼花弹;
    (2)单位可以燃放单筒直径在76毫米以下规格的礼花弹,但必须是确保安全条件下有组织地燃放;
    (3)单位确需燃放单筒直径在102毫米以上规格礼花弹的,必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并由专业人员施放。
    四、市民在本《公告》允许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做到文明燃放、适时燃放,服从执法人员的管理。不得燃放擦炮、摔炮、蹿天猴、地老鼠等不安全烟花爆竹品种,不得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将燃放的烟花爆竹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不得在草坪、绿花带中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影响社会治安和市区主要道路交通秩序。
    五、各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时间为2005年2月6日至2月23日。严禁无证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非法采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设摊、流动销售烟花爆竹。
    六、为确保人身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请市民到公安机关指定的、挂有“2005年烟花爆竹销售店”统一标识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并请认准贴有“宁波市海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的烟花爆竹。2005年烟花爆竹销售店名单及燃放安全常识可在中国宁波网“春节烟花爆竹有限销售燃放”新闻专题中查阅。
    七、市民应严格遵守本《公告》规定,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给予一次100元的奖励,查获收缴非法烟花爆竹数量大的,视情予以重奖。举报热线:63069110。
    八、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公安、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宁波市公安局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波市城市管理局二○○五年一月三十日

宁波日报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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