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范宏雷杨其明)昨天上午,江西人刘某代表12名民工从鄞州区法院执行局领取了工资款18890元。
2004年1月,刘某受聘鄞州某针织制衣厂担任生产厂长,因该厂招不到足够熟练工人,刘某遂将亲戚、家属等11人于2004年2月至6月陆续招入厂中工作。后该针织制衣厂因经营不善,一直未能支付刘某等12人的工资。刘某等人于2004年12月26日向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此后刘某等人又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制衣厂很快将执行款全部履行。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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