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李源福)一名参与盗窃的聋哑人因无法表达自己的姓名、住址,又不识字,导致起诉存在其身份识别的问题,近日,北仑检察院以“无名氏”为其姓名代号依然向法院起诉,该“无名氏”被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2004年10月9日13时许,一名聋哑人伙同另一聋哑人(在逃)在北仑区新碶街道东河路一服装店趁一女顾客在试穿衣服之机,拎走了其放在身边的提包(价值4300多元),刚逃出店门就被该顾客追上并抓住。
在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过程中,经过骨龄鉴定,证实其实际年龄是18.4周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因该聋哑人又不识字,无法表达自己的姓名、住址,导致起诉存在着身份识别的问题。根据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北仑区人民检察院还是以“无名氏”为姓名代号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仑区法院于1月下旬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指定了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经审理,认定该聋哑人的盗窃罪名成立,根据法律关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依法判处其拘役5个月。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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