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温岭人赵某为赚取钱财,协助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近日,鄞州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3年12月到2004年2月期间,赵某在明知朱某(在逃)制作假证的情况下,接受朱某的雇用,为朱某制作假驾驶证、行驶证等假证件提供电脑打字及打印,共协助朱某伪造驾驶证50余本、行驶证20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0余本、《道路运输证》4本。去年2月23日,赵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宁波日报记者周琼通讯员易潇)
编辑: 王定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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