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商报讯(记者程鑫)因为长途汽车行李仓的门没关好,从江苏来宁波的王先生放在仓里的行李箱在途中丢失。在客运中心派出所的调解下,车主向王先生支付了6000元的赔偿。
王先生反映,前天,他乘上这辆大巴来宁波,上车之前,考虑到包里有金项链、戒指等贵重物品,他要求随身携带行李箱,但车主不同意,坚持所有的行李都要放在车下的行李仓中。车至途中,大巴车行李仓门因颠簸而打开了,部分行李掉在地上。王先生发现,自己的行李箱已经不见了。因此,他坚持车主应承担其损失。
车主承认王先生向他说过包里有贵重物品,但却不知道贵重物品到底值多少钱。最后,在客运中心派出所的调解下,车主答应向王先生支付6000元的赔偿。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