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日报讯(记者卢磊通讯员陈绍友)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我市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能及时、充分享受到特别的关爱和优待,我市对高龄老人优待证的办理程序、时间等作了新的调整。
新办法规定,申办《优待证》由高龄老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临时户口居住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协会)提出申请,也可以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照一张、申请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无身份证的需带户口簿);临时居住的申请人需带身份证、暂住证及其复印件,或临时居住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证明。
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或老年人协会)对提交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将申请人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的承办部门办理。《优待证》从申请人申请受理到领证,办理时间城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实行《优待证》免费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将发证工作交于当地政府办证中心统一运作。
编辑: 王定焕
纠错:171964650@qq.com